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:
为提倡节俭、反对浪费,制止“天价”
月饼等现象,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,现提醒告诫如下:
一、自觉遵守《产品质量法》《
食品安全法》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价格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,依法诚信经营,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鼓励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。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要登记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2年,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。
三、销售盒装月饼,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,不得使用贵金属、红木等贵重材料,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。鼓励使用绿色环保、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。
四、销售盒装月饼,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,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。
五、发行月饼券、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,应当严格遵守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
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六、酒店、餐厅等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。与住宿费、餐费等一并结算的,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。
七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从事月饼销售活动的经营者,应当完善交易规则,不得通过拆分订单、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,进行混合销售、虚标商品售价。
八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,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、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,一律从严查处,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“信用中国”
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。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,按权限移送纪检监察、司法等机关处理。
九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、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
监督。若发现有违法行为,可通过
网站(www.12315.cn)、手机app(全国12315 平台)、微信公众号(陕西市场监管——走进市监——12315投诉举报栏目)、12315热线电话(24小时)进行投诉举报。